
-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6-01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1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0
- 内容概述: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建设用地(玛瑙交易市场)房屋征收期限延期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建设用地(玛瑙交易市场)房屋征收期限延期通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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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玛瑙交易市场)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27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玛瑙交易市场)房屋征收期限延期通告》(厦海政〔2015〕220号),征收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征收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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