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北路(三都路—海新路段)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4〕136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5〕140号),征收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已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申请,并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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