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兴东鑫花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82号),征收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已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用地单位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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