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海征公〔2011〕4号“关于海沧嵩屿港区一期工程2号泊位A1地块建设用地房屋征收公告”,征收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相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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