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7-014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9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14
  • 内容概述:关于马銮湾医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马銮湾医院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7-14 10:27
分享: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177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作为“马銮湾医院”建设用地,现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路9号2315室

  联系电话:6888131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联系电话:6311978     邮政编码:361027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6319789     邮政编码:361027

  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事宜。

  四、本次征收范围。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四至角点坐标以规划蓝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马銮湾医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不服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2-6319789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