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7-01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0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原文件下载: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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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17年10 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11月30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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