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7-017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0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0 10:06
分享:

  根据厦地铁办函〔2016〕129号文、厦发改交能〔2015〕916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选字第35020520150605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厦国土预审厦门市〔2015〕第10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需征收海沧区嵩屿街道在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用地。现根据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电话:0592-6051451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嵩屿中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09868邮政编码:361026

  三、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260439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嵩屿街道范围内(海发社区、海翔社区)部分国有土地及附属物,征收面积约为3222.253平方米。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至至2017年11月30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0986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