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7-02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20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1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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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2-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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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7〕第 13 号)规定的征收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期满,最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依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经研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止,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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