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7-03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20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5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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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2-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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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厦海政〔2017〕第 151 号)规定的征收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最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期满。依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经研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止,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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