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01
- 内容概述:关于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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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建设用地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海沧区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范围内占地面积18832.99㎡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或经被征收人同意可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1月31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不服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