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01
- 内容概述:关于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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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闽政地〔2017〕398号批复,需征收海沧区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湖头村范围内占地面积18832.99㎡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项目的建设用地。现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2315室
联系电话:0592-6053743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253号
联系电话:0592-6809307 邮政编码:361026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兴旺广场F栋2楼
联系电话:0592-6809308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四至角点坐标详见用地坐标图。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一农小学、湖头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2月28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19年1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征收人申请办理所调换住宅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不服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工作点: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680930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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