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1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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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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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厦海政〔2017〕第151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7〕第204 号)规定的征收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止。依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经研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止,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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