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2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1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7
- 内容概述:关于厦门市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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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火烧屿与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的复函》(厦发改产业函〔2015〕541号)、“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规划意见函关于《明确2016C20号政府储备用地》的审查意见”(海沧分局〔2015〕50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有关规划符合性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547号),需征收海沧区嵩屿街道范围内无居民海岛-大兔屿9571.371平方米国有土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电话:0592-6051451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嵩屿中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09883 邮政编码:361026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航运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92-6897105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嵩屿街道范围内(无居民海岛-大兔屿)国有土地及附属物,征收面积约为9571.371平方米。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0986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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