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6〕229号)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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