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龟山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167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8〕102号),征收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0年1月31日止。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