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海沧段嵩屿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告》(厦海政〔2017〕152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7〕205号)、(厦海政〔2018〕84号),征收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期满,最后搬迁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期满。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