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7〕13号),征收期限至2019年1月31日即将届满。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0年1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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