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3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20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0
  • 内容概述: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新城大溪段)范围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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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新城大溪段)范围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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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新城大溪段)范围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210号)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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