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东孚中心区改造(安置房)开发用地(新城大溪段)范围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210号)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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