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东孚诗山北路东段道路工程用地范围(寨后村)建设用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4〕101号)的房屋征收期限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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