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8〕90号)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于2019年4月30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