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9-01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9〕8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 内容概述: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海沧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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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海沧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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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海沧段)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我区东孚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海沧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2019〕82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六、最后搬迁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海沧段)建设项目东孚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19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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