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范围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208号)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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