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东孚街道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7〕14号)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20年1月31日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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