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20-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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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启动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06006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文件,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用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东瑶村集体土地面积101400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我区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