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5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1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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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0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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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66号)批准,决定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鼎美村、芸美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54894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签约期限届满,签约期限内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0年9月3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0〕396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66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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