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6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1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1
- 内容概述: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充公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85号),现就启动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变更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将原公告中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18号)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东孚街道后柯村,具体坐标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变更为“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43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东孚街道后柯村,总用地面积47565.441平方米,其中:A1-1:36038.579平方米、A1-2:11526.862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具体坐标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变更其他事项
厦海政〔2020〕85号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