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64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18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厦门市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6日发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13号),现对该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变更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范围及面积
第一大点项目概况中的(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2006010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7号)”变更为“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HA2-1、HA2-4、HA2-5、HA2-7地块)的规划意见函》等文件,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HA2-1、HA2-4、HA2-5、HA2-7地块)的规划意见函》附件用地范围图”。同时,项目涉及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4979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35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2313.59平方米。”变更为“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995号)确定用地面积为76945平方米”。
二、变更业主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更新配套安置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府〔2020〕184号)文的精神,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的业主单位由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调整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征收涉及的东孚街道东瑶村76945平方米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13号)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