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HC2020C011号政府储备用地(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项目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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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HC2020C011号政府储备用地(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HC2020C011号政府储备用地(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1〕1号)等文件,确定项目收回土地范围位于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具体坐标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收回目的
本次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新阳街道将对本项目收回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收回土地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高月佳,联系电话:0592-6889369
(二)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志鹏,联系电话:0592-6809308
特此公告。
附件:HC2020C011号政府储备用地(生物医药园西侧工业用地)项目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