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1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港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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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港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2-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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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批准,决定征收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海沧社区、锦里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32911平方米,作为临港小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2020年8月1日签约期限届满,签约期限内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0年10月2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拟定《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厦资源规划海〔2020〕59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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