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8〕90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20〕44号)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即将于2021年4月30日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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