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88号),现对该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孚街道东瑶村2981平方米、莲花社区82640平方米,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集体管理经营。本公告公示期从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日。
原公告内容均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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