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1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10号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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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9号)批准,决定收回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国有土地1933平方米,作为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10号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收回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2021年3月2日签约期限届满,签约期限内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0〕526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收回,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9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收回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