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2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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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因规划调整,现重新发布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18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海沧街道后井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二)本征收项目位于海沧区海沧街道辖区范围内,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委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代区政府作为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三)随文撤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53号)。
六、经办机构
(一)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小清,联系电话:0592-6080956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丰,联系电话:0592-6806877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