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24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4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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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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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结合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就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1202008003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9号)。

  (二)征收目的: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建设城市道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468平方米,均为农用地,其中涉及1419.38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执行。

  2.社会保障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厦海委〔2014〕39号)执行。

  二、公示期限

  本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公示期限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8日。上述公告公示期未满三十日,鉴于本公告已对原公告内容做相应补充,现重新公示三十日,即从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7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即2021年6月17日24:00前,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9号)发布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海沧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65号)其它条款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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