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2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7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一中南幼儿园项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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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一中南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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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285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芸美村集体土地3283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一中南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 地

  用 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

    位

  马銮湾新城一中南幼儿园

  教育

  用地

  3283

  海沧区

  人民政府

  东孚街道芸美村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28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285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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