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6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6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屿经营性“招拍挂”1号、2号、3号地块项下零星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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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附楼2315室
联系电话:0592-6053743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116号
联系电话:6809355 邮政编码:361026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9楼
联系电话:6897105 邮政编码:361026
四、本次征收范围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屿经营性“招拍挂 ”1号、2号、3号地块项下零星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2020〕27号)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海沧东屿经营性“招拍挂”1号、2号、3号地块项下零星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并征求市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意见,已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安置房地点:临港新城二期A地块(现房)、渐美安居房(期房)、兴钟林花园三期(现房)。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办理,并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7月31日。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海沧区东屿拆迁指挥部(联系电话:3622882、6052136)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沧东屿经营性“招拍挂”1号、2号、3号地块项下零星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