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0-07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0〕9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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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用地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7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57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建设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4894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20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2775.07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自2020年07月06日起至2020年08月06日止。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0年09月30日。
五、评估事项
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规定执行。
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静武,联系电话:0592-6313787
特此公告。
附件:1.马銮湾新城鼎美高中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