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9〕26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20〕181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至2021年5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经研究,决定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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