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34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0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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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新阳街道霞阳社区、嵩屿街道鳌冠社区范围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结合本机关于2021年2月9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1〕19号),以下简称“项目方案公告”,就项目方案公告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10392)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9997平方米,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66号)。
二、项目方案公告第二条:“公示期限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上述公告公示期已满三十日,本补充公告再公示五日,即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项目方案公告第九条第二款:“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变更为“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方案公告其他条款均有效且不变。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