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3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1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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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本府已作出《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2021〕112号),对位于新阳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2021〕60号)公布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电话:0592-6512242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联系电话:0592-6809306 邮政编码:361026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592-6809308 邮政编码:361026
六、征收补偿方案:《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受海沧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征收补偿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8楼联系电话:0592-6809308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2021〕11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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