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4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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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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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9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及收回范围位于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莲花社区、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收回)项目用地用于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配套道路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收回)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收回)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沧一农南片区2#地块轨道平衡用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收回)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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