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1-04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一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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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一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05026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975)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一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45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城镇村道路。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24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面积12050.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123.00平方米;涉及东埔社区12243.00平方米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集体经营管理。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8月9日起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3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145号)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4日)为准,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组织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特此公告。
附件:1.一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