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4-01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4〕1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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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06006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东瑶村、洪塘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9.643公顷,涉及东孚街道东瑶村农用地6.1267公顷,建设用地0.0886公顷及未利用地0.7487公顷;东孚街道洪塘村农用地2.6656公顷及建设用地0.0134公顷。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涉及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4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3〕34号)发布之日(2023年6月7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晨曦,联系电话:0592-6313787
十、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住宅房屋。
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非住宅房屋。
四、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取
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我市相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
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