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4-01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4〕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后井片区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原文件下载: 厦海政征[2024]19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海沧港区后井片区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4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后井村、锦里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海沧港区后井片区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道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5.9185公顷,其中涉及海沧街道后井村农用地4.4608公顷,建设用地1.0479公顷;海沧街道锦里村农用地0.4098公顷。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涉及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4〕10号)发布之日(2024年3月7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负责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小清,联系电话:0592-6080956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丰,联系电话:0592-6052384
特此公告。
附件:1.海沧港区后井片区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海沧港区后井片区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