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5〕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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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9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鼎美村0.0861公顷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861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鼎美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9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