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5-02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5〕7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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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海沧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正式下达,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一、重点项目工作计划
2025年海沧区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共129项,总投资1297.6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4.19亿元。
(一)省级重点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共25项,总投资588.8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2.92亿元。其中责任项目共18项,年度计划投资95.75亿元。
(二)市级重点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共113项(含省级25项),总投资1118.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1.84亿元。其中责任项目共81项(含省级18项),年度计划投资81.96亿元。
(三)区级重点项目
区级重点项目16项,总投资129.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4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务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年度投资计划,细化月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倒排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时开展跟踪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竣工、早见效益。
(二)加强服务保障
各街道、区征收部门要结合项目时序,成立工作专班,尽早开展征收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用地;涉及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的,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优先做好要素保障。财政、金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政银企对接,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审批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项目手续的加快办理创造条件;同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疑难问题及时获得市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严格督办考核
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考核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考核督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25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