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5-04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征〔2025〕4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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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34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后柯村集体土地9383平方米,作为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 |
供电用地建设 |
9383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东孚街道 后柯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3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34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