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5-06-201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1〕14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2-16
- 内容概述: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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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农(林)场,各有关部门:
为增强我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和产业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踊跃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1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发展机制;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品牌集群,努力形成一批代表海沧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海沧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品牌企业,发挥引领和区域聚集作用,推动品牌战略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至2015年12月,我区企业力争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 1项、中国驰名商标2件,福建名牌产品37项、福建省著名商标30件,厦门优质品牌42项、厦门市著名商标50件;并有1家企业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3家企业获得厦门市质量奖。
二、奖励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区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加入争创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活动,凡在海沧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1年以上的,且获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名牌产品、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等奖项的企业,均可申报授奖。
(二)确认条件
1.“创中国驰名商标奖”:企业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创国家级知名品牌奖”:企业产品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国家级知名品牌证书。
3.“创省名牌产品奖”:企业产品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福建省名牌产品证书。
4.“创省著名商标奖”:企业产品取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授予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证书。
5.“创市著名商标奖”:企业产品取得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授予的厦门市著名商标证书。
6.“创市优质品牌奖”:企业取得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厦门市优质品牌证书。
7.“创质量奖”:企业取得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质量奖文件。
(三)申报和确认程序
1.凡获取相关证书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在获取证书的当年,向区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书及有关资料。
2.确认程序:区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请报告后,审核有关材料,必要时可到企业验证相关资料,作出确认结论,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授奖。
(四)奖励办法
区政府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获得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从市级、省级、国家级由低到高不断取得更高级别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按其新取得的更高级别继续给予奖励,补足差额;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由高到低,先取得高级别称号后,再取得低级别称号的,不再给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
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知名品牌其中一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10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5万元;获市级著名商标和市优质品牌其中一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市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同一商标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复评的,再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资金来源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所需资金列入每年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职责分工
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商标注册名牌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服务,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一)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一是加强品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定品牌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谋划品牌培育、推广、运作和经营,加强品牌注册和保护。二是围绕我区培育百亿元企业和五十亿元企业工作,培育一批新的制造业品牌企业。
(二)加强品牌宣传工作。一是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发展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品牌对外宣传力度,将品牌宣传列入我区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城市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项工作中对我区品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
(三)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树立品牌意识。工商部门要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主动申请商标注册,对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引导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增强商标意识;质监部门要深入实施名牌培育工程,制定名牌培育计划,帮助、支持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水平,树立名牌意识。工商、质监部门要根据我区的产业布局,积极指导和协助具有区域优势行业的企业、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和传统产品的企业、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的优势品牌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活动。
(四)积极做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保护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商标名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商标专用权和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进我区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提供有效的保护机制,创造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的外部环境。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及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企业的沟通联系,对涉及侵害我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维护商标权人和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名牌、免检及著名商标产品的质量跟踪,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维护名牌产品的声誉。
(五)积极扶持品牌企业的发展壮大。建立鼓励采购地产品牌产品的制度,鼓励在政府采购、使用区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中采购地产品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大力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组织的国内外重要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提供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
四、附则
本意见由海沧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 201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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