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2-03-2010-01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0〕1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3-11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2 15:43
分享: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部署的重要一年,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海沧“三新”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下达2010 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7人,比2009年压缩了12.9%。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1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6人,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各为0人。较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 起。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省、市政府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各镇(街)、各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各行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9〕38号),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镇(街)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创建“平安企业”。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区、镇(街)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辖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区安办。 

  六、确保督促检查指导到位。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部门和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保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1.2010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2.2010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1 

2010 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 

  二、推进《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闽政文〔2006〕548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厦安字〔2006〕44号)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本辖区“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厦府〔2009〕38号、厦海政〔2009〕7号)和《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安委〔2009〕6号)和《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印发<海沧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安监〔2009〕75号),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创建“平安企业”,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63号),加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和渔业生产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达l00%。 

  八、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本部门防范事故工作。每季度例会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九、建立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创新监管手段、方法上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失职导致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十一、负责完成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2009 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 

  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一、东孚镇:负责辖区内企业、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及私房出租户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镇、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工作。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6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二、海沧街道: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私房出租户、企业、有人监护铁路道口、客运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2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至五级合格率达20%以上,大中型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率达100%,不发生监护安全责任事故。 

  三、新阳街道:负责辖区内私房出租户、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考核指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人;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人;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四、区经贸局:负责工业、商贸物流、交通运输(含海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液化燃气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 人。 

  六、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工业卫生考核指标: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不发生生产安全(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 

  七、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不发生由校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火灾死亡等事故。 

  八、区文体局:负责辖区的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网吧等监督管理。 

  九、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剧毒农药的查处和蔬菜种植安全监管。不发生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和蔬菜农药残留中毒死亡事故。 

  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章建筑、无证矿山和液化气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区安监局: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完成。 

  十二、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三、区工商局: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十四、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许可审批。考核指标: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十五、海沧环保分局:负责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六、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考核指标: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整治,整治率达100%;完成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合格率达100%;不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 

  十七、海沧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海上船舶的安全监管。 

  十八、海沧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道路无牌无证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的打击力度,要针对事故多发点(段),彻底整顿交通秩序。道路交通考核指标: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1人;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十九、海沧消防大队:负责重点消防企业、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等消防安全监管。消防考核指标:辖区“三合一”厂房整改治理率达100%;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不发生消防火灾死亡事故。 

  二十、第一农场、天竺山林场、海沧农场负责各自辖区企业、私房出租户等安全监管。 

  二十一、各类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对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进行重复统计、双重考核。 

  二十二、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