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2-03-2010-016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0〕7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9-2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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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279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279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和市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 279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污染集中控制区)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贸局牵头,建设局、工商局、环保分局、国土房产分局、供电分局等配合)
经贸局牵头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9月底前筛选确定属于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并上报市经发局。督促落后产能企业自行淘汰,逾期未完成的,提请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
建设局负责协调水务集团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工商局负责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
环保分局负责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供电分局负责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二)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贸局牵头,环保分局等配合)
经贸局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双超双有”和电镀、印染、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制定节水和废水回用计划并实施。
环保分局配合经贸局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负责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继续推动规划环评,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作用(发改局牵头,规划分局、建设局等配合)
发改局牵头负责继续推动规划环评,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税港区(包括南部除工业区、生活区以外所有区域)、生物医药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待南部规划调整确定后,尽快启动南部工业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环评提出的建议及专家意见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现有产业布局。
规划分局负责根据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建议及专家意见要求对规划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重点处理好工业区、港区与生活区之间的边界关系,留足足够的防护距离。
建设局负责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清理违法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分局负责)
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工业园区内已入驻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依法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依法关闭。
加强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污企业,由环保分局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并将该企业环境违法的信息报送市环保局。
(五)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局负责)
建设局统筹负责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协调水务集团、港务集团等单位,加快未接管区域建设进度。重点解决新阳西区北片、中沧片区、港区、排头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2010年底前,滨湖泵站投入使用,中浦、港区泵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启动新阳九号路建设和柯达泵站扩建工程。2011年底前,解决新阳西区北片、港区、排头片区的污水排放接管工作,完成柯达泵站扩建工程。在新阳纸业投入试生产前,妥善解决新阳纸业污水排放问题。
(六)加强督察,严格问责(监察局负责)
监察局负责督察工业园区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应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环保分局,环保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